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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证办理

     

     

    外国人就业证是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居住,聘用单位合法聘用必不可少一个环节。办理就业证涉及就业许可申请、工作签证、居留许可等几个步骤。深广桓润长期从事外企服务,在外籍人士就业证办理方面已经形成了流程化、精细化管理。

      就业证办理常见问题

    Q: 外国人什么情形下属于非法就业?
           A:  1、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2、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3、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Q: 需要办理就业许可和就业证的对象和外国人符合办理就业许可和就业证的条件?
          A1: 本市单位聘用外国人,符合以下两种情况者之一者,都需要办理就业许可和就业证:
            1、劳动报酬来源于境内;
            2、劳动报酬来源于境外,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受派遣在本市工作三个月以上;

          A2:外国人办理就业许可和就业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不患有精神病和麻风病、爱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传染病,以及所从事的工作不能患有的疾病;
            2、有确定的工作单位;
            3、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相适应的学历以及从事相应的工作两年以上的经历;
            4、无犯罪记录;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6、男性一般18至60周岁;女性一般在18至55周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Q: 外国人就业证的期限是多少?
           A: 外国人就业证期限按照用人单位与被聘雇外国人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或工作任务期限确定,但一次签发有效期不超过一年,并且不超过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及外国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有效期。对于可以两证并办的就业证期限,根据用人单位与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或派遣期限确定,但最长不超过五年,且不超过用人单位经营期限或登记注册期限及外国人护照有效期。外国企业常驻上海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的就业证期限,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工作证》期限确定。


           Q: 《外国人就业证》申请延期有何规定?
           A: 根据外国人就业的相关规定,《就业证》期限届满如需继续聘雇,用人单位应当在就业证期满前30日内向市外就办申办《就业证》延期手续。对于就业期满继续聘雇,逾期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申办《就业证》延期手续的外国人及用人单位,在经市公安部门依法给予处罚以后按照上述规定延长其《就业证》期限;逾期三个月以上的,不予延长《就业证》期限。

     

    Q:办理外国人就业证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A:办理外国人就业证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以下

      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二份(详见附件2);
             2)、《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被聘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出具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该证明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员的职位和聘雇期限)(均为复印件);
             4)、本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正本及复印件);
             5)、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6)、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三张(其中二张贴在表格上,一张制作就业证);
             7)、发证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用人单位出具的办理就业证的申请函)

     

    居住证积分办理

     

     

    上海《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随着持证人在本市居住年限、工作年限、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增加和学历、职称等的提升,其分值相应累积。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居住证积分常见问题

    Q:《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适用于什么样的人员?自己可以去申请吗?
             A: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请居住证积分。持证人员要申请积分的,须通过用人单位或由单位委托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到注册或登记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积分申请。


            Q: 持证人申请居住证积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A: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基本申请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持证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持证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基本申请材料外,持证人还应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Q:目前公布的积分标准是多少?今后分值会调整吗?
            A:目前公布的《上海市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本市《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中的指标项目、积分标准和标准分值,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会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Q:材料交上去了,积分核定需要多长时间?
            A: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持证人积分申请材料经审核属实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Q: 《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同住子女是否可在本市就读义务教育和参加中高考?   
            A: 持证人可以为其同住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排就读。
    持证人其子女可在上海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的自主招生考试,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包括“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的专业教育);其子女在本市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并完成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在本市参加本市普通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其子女参加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并完成高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在本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持证人,其子女可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其子女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完成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在本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想要了解更多方案详情,请拨打咨询电话:021-31127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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