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深广桓润官方网站

政策咨询 | 在线留言 | 收藏本站 | 网站地图

深广桓润

深广桓润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用人疑难迎“润”而解
详询电话021-61289380

您可能还在搜索:劳务派遣居住证就业证社保代理人事代理人才招聘

深广桓润规范的信息化员工管理系统为企业规避用人风险


     

    深广桓润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业务包括社保代缴、代发等事务性工作。正规的人事代理公司是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深广桓润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委托,在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各类企事业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关系管理、社会保险金收缴、工资代发、证照办理等全方位人事事务性服务。人事代理服务的目的在于为客户单位优化人力资源工作的流程,能令客户将主要精力投入核心业务,提高管理效率。

     

    服务内容:


     

            社保公积金社保(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帐户转移、封存,月度缴费、年度基数调整、社保审计。

           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负责客户单位员工的人事档案保管及转移、出具人事证明等。  

           入职与退工:员工上岗通知协调、协助解聘、员工录用、退工手续办理。

    合同及协议: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员工手册起草、审核及签署。

    工伤事故处理:协助客户处理工伤事故理赔。

    组织员工体检:根据客户要求,组织员工进行体检。

    薪酬福利:工资计算及代发、个税计算及规划、补充保险、薪酬成本核算。

    员工信息管理:员工个人及工作信息建档,包括工作情况、业绩情况、培训、健康及考核等方面的工作档案。

    证照办理:港澳台及外籍员工就业许可证、居留证、就业证办理,非上海户籍人员居住证积分等。

    劳动用工法律政策咨询:协助客户劳动调解、劳动仲裁、劳动诉讼等。


    社保常见问题 

           Q:如何申领社会保障卡?
           A: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满16周岁的人,可以申领社会保障卡。 申领社会保障卡,应当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卡申领点办理下列手续: 
         (一)填写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二)交验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三)到指定地点提供图象信息。

     

          Q:非本市户籍人员如何办理医保卡的?
          A:在本市缴纳过社会保险,于次月15日后即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去区县的医保事务中心领取医保卡,缴纳五险的外来从业人员,还可领取就医手册一本。

     

          Q: 外省养老帐户可以转到上海吗?流程是怎么样?
          A: 外省市养老帐户可以转到上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账户转入手续,要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和提供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账户转入只针对在本市已建立基本账户的参保人员。
       

          Q: 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如何处理?
          A: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Q: 职保缴费满15年后又参加了城乡居保,今后如何确定养老身份?
          A: 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Q:职工享受医保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A: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医保费的次月起,职工开始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医保费的次月起,职工停止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应当缴纳而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医保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按规定足额补缴医保费的次月起,职工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保待遇(补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补结算)。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医保费的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职工退休后可以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Q: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医疗保险待遇如何享受
          A: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从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次月起,可享有门诊医疗和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其中门诊医疗保险待遇方面,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2011年度至2014年度(过渡期内),个人按月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低于30元的,个人医疗帐户计入标准按每月30元执行。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可用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购药和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用完为止;住院和急诊观察室医疗待遇方面,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住院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支付,按《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暂不享受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医疗待遇。
      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转移接续等,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本市基本社会保险后在本市领取养老金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其按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缴费的年限(缴费比例低于13%的缴费年限)可以进行折算,折算后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可以享受退休医疗保障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可享受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缴费年限折算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规定。
     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执行。


         Q: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A: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2013年5月1日前已按自由职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且生育当月正常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4、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想要了解更多方案详情,请拨打咨询电话:021-31127822
    我要评论:  
    内  容:
    验证码: (内容最多500个汉字,1000个字符) 看不清?!
     
     

    1.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不发表攻击性言论。

    2.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3.方案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