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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就业证

2014年12月01日15:01评论:0

1、办理本市用人单位必需的,从事技术、管理或需要特殊技能国内缺少适当人选的外籍人士的就业证新办、延期、变更及注销。

2、协助办理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要求人员的居住证积分事宜。

  居住证积分问答


    Q:《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适用于什么样的人员?自己可以去申请吗?

A: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请居住证积分。持证人员要申请积分的,须通过用人单位或由单位委托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到注册或登记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积分申请。

 

Q: 持证人申请居住证积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A: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基本申请材料包括:(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3)劳动(聘用)合同;(4)持证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5)持证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基本申请材料外,持证人还应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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